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原告 A 公司系珠海地区从事土石方、建筑材料供应的企业,2019 年底至 2020 年初,应被告李某要求,持续向其供应砂石、土方、水泥块、砖渣等建筑材料,用于当地工程施工,双方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经结算,供货总金额二十余万元,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长期拖欠大额货款拒不支付,经多次催告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导致原告企业资金周转受到影响,遂委托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吴永晖律师代理维权。
二、案件经过
原告多次口头、微信催告还款,被告均推诿拖延。为固定债权、明确欠款金额,被告曾出具书面欠款凭证,确认尚欠货款金额,并承诺付款期限,但到期后仍未履行。因协商无果,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正式委托吴永晖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争议焦点
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拖欠货款的具体金额能否认定;
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标准是否合法有据;
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能否依法缺席判决并支持原告诉请。
四、诉讼过程
吴永晖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严谨务实、证据为王的办案原则,开展以下工作:
全面梳理证据:逐一核对供货单据、收款记录、欠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供货事实、欠款金额及被告逾期违约事实,确保证据真实、合法、关联,足以支撑全部诉请。
精准确定诉讼方案:结合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明确以支付拖欠货款 + 按 LPR 上浮标准计算逾期损失为核心诉求,法律依据充分、计算标准清晰,符合司法实践裁判尺度。
规范推进诉讼程序:依法完成立案、证据提交、送达等全流程工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吴永晖律师当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严谨法律适用:依据《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明确主张以一年期 LPR 加计 50% 计算逾期损失,请求自起诉之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论点清晰、依据明确。
五、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吴永晖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及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A 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60670 元;
被告以 160670 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 50% 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某全部承担。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债权获得全额司法保障。
六、律师努力与专业体现
吴永晖律师系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深耕珠海地区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领域,具备扎实法律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本案中全程勤勉尽责、务实高效:
细致整理零散供货、付款、沟通记录,补全证据链条,为缺席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精准适用买卖合同及司法解释,合理确定逾期损失标准,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确保法院依法采信全部核心主张;
全程与委托人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用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帮助企业顺利追回欠款,化解经营风险。
七、案件意义
本案是珠海地区建筑材料买卖欠款纠纷的典型胜诉案例,充分体现:
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中,完整证据链是认定债权、胜诉关键;
债务人拒不应诉、拖延履行,不影响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有效维权;
企业遭遇货款拖欠时,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可高效固定证据、规范推进诉讼、合法主张损失,切实保障债权实现。
吴永晖律师以专业能力与务实作风,成功帮助珠海本地企业追回大额拖欠货款,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与企业合法权益,展现其在珠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水平,为同类欠款追偿案件提供可参考实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