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2年初,某公司员工收到公司发布的《员工投资计划》,宣称公司将在外地投资运营工业厂房租赁项目,向内部员工融资430万元,划分为100股分红股,每股4.3万元。投资方案承诺"首三年享投资额年收益10%保底收益",且"不承担经营风险、不享有经营权",离职时可按原投资额等价回购。
当事人基于对公司的信任,认购3股合计12.9万元,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全部款项,公司开具了加盖公章的收据。然而,自付款后三年间,该投资项目从未实际推进,公司既未披露任何项目情况,也未发放承诺的保底收益。2025年初,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口头承诺退还投资款,但始终未兑现。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当事人支付的12.9万元款项性质究竟是"投资"还是"借款"?
被告方主张双方系投资关系,以项目未核算为由拒绝退款。我方则认为,虽然名义上为"投资",但结合投资计划书的具体条款,该款项实为借款。
【代理思路与诉讼策略】
接受委托后,梁小兰律师及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确立了以下代理思路:
一、精准定性法律关系
通过细致研读《员工投资计划书》,我方提炼出三个关键特征:
1.固定收益:明确承诺"首三年享投资额年收益10%保底收益"
2.不参与经营:"不享受经营管理权、无需履行股东职责"
3.无风险承担:"无需承担股东法律责任及企业经营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述特征完全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构成要件。保底收益条款实质为利息约定,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的约定则排除了投资合作的本质特征。
二、锁定责任主体
本案涉及多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复杂的股权关系。梁小兰律师及律师团队通过梳理工商登记信息,查明:
1.收款公司股东结构
2.关联企业间的持股关系
3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
更为关键的是,我方调取并固定了当事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明确包含"把钱清了""这几天清给你"等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成功论证实际控制人构成债务加入,应对本金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三、分段计算利息
考虑到双方对利率的约定仅针对前三年,梁小兰律师及律师团队提出分段计息方案:
2022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为3.87万元
2025年4月7日(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该方案既尊重了当事人的约定,又符合法律对未约定逾期利率情形的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12.9万元及利息(2022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利息3.87万元;后续按LPR计付)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借款本金12.9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本案诉讼标的合计16.77万元,当事人权益获得全额支持。
本案由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梁小兰律师及律师团队代理,充分展现了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有效固定证据的专业能力。
梁小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