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振律师

  • 执业资质:13716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滨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予续签,员工能否获得补偿?

发布者:韩振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320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如果员工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话,也不能直接告知员工不用来上班了。除非员工不愿意继续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