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谭阳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7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与田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经调解,
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田某欠王某借款本金 550,000 元,利息106,208 元,共计656,208 元。于2023 年3 月5 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3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 100,000 元;自 2023 年4 月起至 2023 年 11 月止,分别于每月的 20 日前支付 50,689 元;余款50,696 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二、若上述款项逾期支付,田某需另行承担违约金 20,000 元,且王某可就剩余全部未偿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葛。
后王某委托谭阳律师提起裁定申请,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
法院认为,上述调解协议系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述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作出本确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定书自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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