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何时需要履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需要扶养” 主要指三种情形:一是患病无法工作,无经济来源;二是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因其他原因无法维持生活。
2025 年典型案例显示,女方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男方拒绝支付医疗费,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扶养费 5000 元,并承担医疗费的 70%。需注意,扶养义务不受分居影响,即便双方分居,患病一方仍可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若一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