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中的欺诈:如何维权?
婚姻登记中的欺诈主要包括:冒用他人身份登记、隐瞒已婚事实(重婚)、伪造无配偶证明等。受欺诈方维权途径有二:一是申请撤销婚姻,如被冒用身份者可凭公安机关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二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2025 年《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登记机关发现欺诈行为的,应主动撤销登记并通报公安机关。若欺诈导致婚姻无效(如重婚),受欺诈方还可要求赔偿损失。需特别注意,维权需及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实之日起 1 年内提出,超过时效将增加维权难度。
婚姻登记中的欺诈主要包括:冒用他人身份登记、隐瞒已婚事实(重婚)、伪造无配偶证明等。受欺诈方维权途径有二:一是申请撤销婚姻,如被冒用身份者可凭公安机关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二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
2025 年《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登记机关发现欺诈行为的,应主动撤销登记并通报公安机关。若欺诈导致婚姻无效(如重婚),受欺诈方还可要求赔偿损失。需特别注意,维权需及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实之日起 1 年内提出,超过时效将增加维权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