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主妇离婚能要 “家务劳动补偿” 吗?金额怎么算?
全职主妇有权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这是《民法典》保障家务劳动价值的重要规定。根据第 1088 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补偿金额的确定需综合考量三个因素:一是家务劳动时长,如照顾子女、日常家务的具体年限;二是家务劳动强度,是否需 24 小时照料老人或幼童;三是当地经济水平及对方收入状况。实务中,补偿金额多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之间,鲜有超过 20 万元的案例。
北京某案中,女方全职照顾家庭 10 年,男方年收入 50 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男方支付 12 万元家务劳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