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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的 “附义务条款”:“遗嘱要求继承人履行义务,不履行会怎样?”

2025-11-17

发布者:何波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64人看过举报

遗嘱中的 “附义务条款”:“遗嘱要求继承人履行义务,不履行会怎样?”

遗嘱人可在遗嘱中为继承人设定义务,如 “继承房产的儿子需每月向姐姐支付 2000 元生活费,直至姐姐去世”“继承存款的女儿需负责安葬父母”。继承人接受继承的,需履行遗嘱设定的义务;拒绝履行的,利害关系人(如姐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人履行义务,或撤销其继承权,重新分配遗产。需注意:遗嘱设定的义务需合法、可行,若义务违法(如 “继承遗产需断绝与某人的关系”)或不可行(如 “继承遗产需在 1 个月内完成环球旅行”),该义务条款无效,继承人无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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