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的 “特留份”:“哪些人享有特留份?”
特留份是法律为特定继承人保留的、不可被遗嘱随意剥夺的遗产份额,目的是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基本生活。根据《民法典》,享有特留份的主体是 “遗嘱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通常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年迈且无经济来源的父母等。例如老人立遗嘱将全部房产给儿子,却忽略了患有精神疾病、无生活能力的女儿,该遗嘱部分无效,需从房产中划出必要份额给女儿。实践中,“必要份额” 通常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继承人实际需求确定,一般不低于遗产总额的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