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不同意公司调岗要求离职,但因结算工资的数额与老板发生纠纷。他认为公司应给自己结算三个月整的工资,但老板认为应以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比苏某估算的要少2000元。苏某于是待在宿舍不肯离开,老板让手下员工去解决问题。三名将苏某拖拽出宿舍进行殴打,并强行结算工资。苏某事后报了警。苏某构成轻伤二级,3名打人男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1年3个月至2年。涉事公司被判赔30万。本案打人者追究刑责没有任何疑问,安排“解决问题”的老板是否授意这几名员工呢?根据检察机关的说法,老板并没有说清楚怎么解决,如果给了明确的要求,则构成共同犯罪,仍然要判处刑罚。
为工资纠纷替公司平事,造成一方轻伤,加害方不仅要被追究刑责,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实乃两败俱伤。我7年前经历的一个案子也和本案高度相似,员工索要工资,经理和员工出手,结果,员工突发疾病死亡,打人者判刑,公司赔钱。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一个公民都应依法维权,理性冷静处理纠纷,否则,触犯刑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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