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还未出院可以封存病历吗
没出院也可以封存病历,这是患者的法定权利,且住院期间封存是固定证据、避免病历争议的关键时机,无需等待出院或治疗终结。
一、核心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的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住院期间病历处于 “尚未完成” 的持续书写状态,依法可对截止申请时已经形成的全部病历先行封存,后续新产生的检查、治疗、病程记录等,可在之后补充封存。
二、住院期间封存的实操规则
- 封存范围
包含已形成的全部病历资料,既包括入院记录、检查报告、医嘱单、体温单、护理记录等客观病历,也包括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主观病历。
注:患者有权复印客观病历,但主观病历不可复印,仅可通过封存固定内容。
- 封存方式
因患者仍在治疗,病历原件需继续用于诊疗,临床中一般封存病历复印件;医患双方共同清点核对后,装入封存袋并在封口处签字、盖章,注明封存日期和页数,封存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可留存封条照片、封存清单等凭证。
- 申请渠道
直接向医院医务科、医患沟通办公室或病案室提出申请即可,建议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并留存提交凭证,避免医院以 “未收到申请” 拖延。
三、实务提示
1. 无需等到纠纷激化再申请,只要对诊疗行为有异议、担心病历被篡改,住院期间随时可提出封存;
2. 首次封存后,若后续治疗周期较长、争议持续,可在出院前再次申请封存新增病历。
贾宝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