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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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昆山法院关于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认定

发布者:刘友杰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2400人看过


案例:a驾驶出租车与b驾驶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b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a的车因此进行维修20天,由于a与b因运营损失协商失败,a诉至法院要求b承担停运损失14000元(700元/天)


法院认为停运损失费,原告主张17218.88元,庭审时变更为14000元(700元/天*20天),并提供昆山市金凌客运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具的营收记录清单、情况说明【内容为:现有我司一辆出租车,车牌号为苏E×××**,为新换车辆,于2019年1月3日更新,在2019年1月11日出了交通事故,需提供事故前3个月的营收记录,但原车号为苏E×××**在系统更新,期间正好轮到政府换新计价器(要求不到半年内报废的出租车无法换新计价器),导致苏E×××**(苏E×××**)无法拉出事故前3个月的营收记录信息,只能提供苏E×××**车辆重新运营后的三个月(2019年2月1日-2019年4月30日)的营收记录清单。根据提供《苏E×××**》车辆的2019年2月1日-4月30日营收》显示,共计营运89天,业务量总次数:3715次,总营收金额:76,624元。根据营收记录统计,每日业务次数:417.4次,每日营收金额:860.94元,单笔业务营收金额:209.0元。苏E×××**为油改气车辆,综合成本约:0.28元/KM,根据昆山出租车收费标准:“起步价为10元/3公里,3-5公里内单价为2元/公里,5公里以上按照基本单价的50%计算空驶补贴,即3元/公里”。根据单笔业务营收金额:20.90元,单笔里程约8.3KM,油气成本:8.3*0.28=2.324元,每日业务量次数:41.74,每日的油气成本约97元,昆山出租车运营区域为昆山地区,过路费和乘客提供小费占比较少,综合公里成单率,每日的成本约117元,即每日营运利润:743.44元,出租车辆保险费,公司管理费用等为固定缴费项目,缴费金额不随运营状况而变化,以上说明符合我司出租车实际情况】来证明车辆的停运损失为743.44元/天;提供昆山市建伟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为:出租车苏E×××**于2019年1月12日早上拖至我公司,随后在本站进行维修,于2019-01-31到本站付钱提车)、机动车维修费用清单、会员信息等证明辆的维修时间为20天。本院认为,原告的主张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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