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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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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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违约纠纷

发布者:陈红梅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8日|分类:综合咨询 |16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私募基金违约后,投资人以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提起仲裁和诉讼?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销售时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类似缔约过失责任,可主张本金和利息(利率的高低依赖于案情。) 2、投资人按合同约定签发了赎回申请,按合同违约,违反赎回条款约定进行主张。 3、投资人按照明股实债,销售前有固定收益的宣传资料,销售后基金管理人签发了确认固定收益的确认函。 4、投资人以基金管理人没有履行诚实勤勉的义务,如不合法的关联交易等主张本息。 本案中,选择了第2种方式,因为证据充分———投资人提供了基金管理人签发的统一赎回公告,合同条款里约定了到期统一赎回的规定及投资人在基金销售机构APP系统显示屡次分配的金额,简单明了地充分证明前期分配的是本金、不是利息,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违约,申请人主张本息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在综合单方即委托方证据的情况,明确法律事实后,证据是否满足要件事实,考虑到对方可能的抗辩点的情况下,选择正确的、利于仲裁/诉讼的法律关系,是案件代理成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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