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被誉为生活的百科全书,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生产生活……都能从里面找到答案,我们可以通过这部法典逐步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
民法典目录共分为七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合同,第四编人格权,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六编继承,第七编侵权责任,共计1260个法律条文,十万多字,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这些内容中,我们俊联小讲就大家所关心的重点问题,每期以问题或案例+法条+阐述的方式为大家分析。
今天我们学习的是系列解读中的第一期:婚姻家庭编(一)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变化
案例
杨某(女)因丈夫婚内出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杨某主张其丈夫存在出轨行为,给婚姻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
王某(女)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认为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故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
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吗?
《婚姻法》(已废止)规定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只有出现第47条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对于家暴、出轨等行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又能有多少呢?请求赔偿的这部分钱可能还是无过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就说明了民法典对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将成为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考量因素之一。
有无过错,针对的是婚姻感情破裂有无过错,表明了立法者倾向于更好的保护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的态度,以促使夫妻双方更好的履行婚姻中的忠实义务,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