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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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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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151人看过



 

案例:王女士到法院申请宣告赵女士与李某某的婚姻无效。王女士称,其与李某某2003年9月结婚,并生育了子女,夫妻感情一直不错。后李某某去外地做生意,双方离多聚少,李某某对其越来越冷淡,并于2008年7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08年12月最终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后王女士偶然得知李某某竟然瞒着她于2006年2月在外地与赵女士登记结婚,王女士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婚,其与赵女士的婚姻应当无效。

分析:当事人以重婚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 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摘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7 年第 1 辑(总第 69 辑),执笔人:吴晓芳,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7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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