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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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338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不签书面的借款合同,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此还是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让对方出具载明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金额以及利息内容的借条。因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一方面,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是借款给对方的重要凭证,否则一旦对方耍赖不承认借款,很难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详细约定还款时间、借款金额以及利息标准等内容,双方一旦就还款、利息等问题发生争执时有据可查。综上,出于对出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考虑,农民朋友在借款给别人时一定要让对方出具借条,并尽量将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标准等内容约定清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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