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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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不景气造成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626人看过


 

 

法律分析:因为经济不景气造成停工停产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应视停工停产原因、时间和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来确定支付标准,即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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