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一种设立遗嘱方式,如果立遗嘱人在病危等情况紧急发生并且没有其他记录方式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口头遗。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应当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所以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