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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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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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应到哪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呢?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237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结婚,如果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可以协商到男方或者女方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中的一个办理结婚登记,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协商到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都是可以的,也并不受女方到男方落户或者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影响。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婚姻当事人不可以到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事宜。如果当事人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通过伪造户籍所在地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证》的,经民政部门查明事实情况,将会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则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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