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安置补助费是指什么?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2日|分类:私人律师 |610人看过


 

法律分析:土地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因为征地会导致一部分劳动力转移,需要寻找新的工作和其他的谋生途径,所以被征地单位就要用安置补偿费来发展生产,安排这些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对他们进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寻找工作。对于那些不能就业人员还要进行一定的生活补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了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各项费用原则上是不能分给农民的,并且更不允许挪作他用。

在实际生活中,各地区为了较好地安置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安置补助费之外,也推出了多样化的安置补助措施,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13年出台的《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18条就提出多样化的补助方式;(1)安排产业用地。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农业人口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标准安排产业用地。(2)实物补助。在用地单位统一建造或提供的商用产业楼内,被安置人口享受按照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商用产业用房或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的住宅用房的实物补助。(3)职业补助。确无条件安排产业用地或进行实物补助的,由被安置的表业人员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按6万元/人的标准支付自谋职业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