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述问题涉及的是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
乡镇企业建设所占用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用途,但是一般是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之所以国家会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限制,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如果集体土地可以随便的主动进入市场,必然会导致优质农地、耕地不断减少,城市会恶性膨胀,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法定条件,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用于非农建设,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流转:
1.该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否则,不仅不能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连现有的土地上的建筑物都会因为不符合规定而被拆除;
2.该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是该企业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如果是农用地,仍然不可以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3.该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只是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企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应该可以转让用于破产时的债务清偿,或者在兼并时允许使用权变动。
所以,在上述案例中,只有符合上述的条件,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才可以流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