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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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将承包权转让他人的行为有效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670人看过


 

法律分析:没有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必须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能获得完整的、法律认可的对承包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明确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有权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如果是因为发包方或者发证机关等非因承包土地的一方的原因,导致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情形除外,因为在此过程对未能取得土地经营权证并无过错,因此在上述例外情况下,其的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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