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农业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还不够,只有在合同生效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是完整地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
在这里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千万别以为有合同了就万事大吉了,只有同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