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此外,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问题,提出自己的诉求。被征收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我们处在法治社会,“打官司”是要有证据的,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够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打下基础。总之,我们一定要以理性的态度,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