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章建筑是指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违章建筑会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置措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对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并授权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本案中,您在未经建设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天台建设了一间房屋,违反了我国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建造行为属违规行为,所建房屋为违章建筑。此时政府有权强制拆除,您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当自己承担,法律不予保护。因此,您基于此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