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开发商掌握商品房的所有信息,处于强势地位,而广大购房者则处于弱势地位。开发商很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广大购房者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首先,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签订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应于30天内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购房者必须妥善保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手续。其次,购房者必须保管好购房补充协议。这些协议是对买卖合同本身的补充,是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的约定,比如就工程进度问题、交房日期问题、装修标准问题、建筑设计问题等达成的“备忘录”。最后,还需保管好其他相关合同及来往文件。相关合同包括房屋保修合同、车位租购合同、储藏室租赁合同等;来往文件包括双方往来的通知、传真、信件,对购房者承诺的文件、优惠文件、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文件。此外,还要保存交付房屋价款的收据、开发商代收契税的收据、物业收费发票、交易手续费发票等。据此,您要有证据意识,应当按照以上要求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遇到商品房不符要求之处,一一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确认,以便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