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据此可知,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该规定,被征收人在签订完补偿协议之后,还要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搬迁。所以,您在签订完房屋补偿协议之后,还应该在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将您房屋中的东西搬走,以配合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