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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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确定以后,又在房屋的征收范围之内建了新房子,这新房子能得到补偿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349人看过


 

法律分析:在征收范围确定之后,新建的房屋是不能得到补偿的。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在房屋的征收范围确定之后,任何人都不能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如果违反规定修建房屋,那么新建的房屋也不会得到补偿。此外,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后、房屋征收部门也会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的手续,期限在1年之内。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家里不能再新建房屋,即便建成、在征收补偿时也不能得到额外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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