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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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和商铺同时被征收,个人住宅享有住房保障的优先权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295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据此可知,在个人住宅被征收时,作出征收决定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优先给予被征收人住房保障,保障其居住条件。所以,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所在小区的个人住宅确实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但您的商铺也同样有受到补偿的权利,不必过于担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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