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在对房屋装修前要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以确保房屋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装修,避免出现产权纠纷、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住户在装修前进行申报登记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一义务,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