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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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设施能随意拆除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6日|分类:抵押担保 |517人看过



 

法律分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当下能源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全国上下都在倡导节能减排,在房屋建设中也倡导安装节能设施。在房屋中安装节能设施,既能保证正常的生活需要,也能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及资源得到最大利用的双重效果。因此法律作出了禁止损坏房屋节能设施的规定。同时,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发现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者,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和避免业主或装修企业随意拆除节能装置,使其不能正常工作,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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