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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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零首付”的促销方式可信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抵押担保 |444人看过



 

法律分析:开发商“零首付”的促销方式并不可信,一些开发商为了招徕客户,打出“零首付”“首付 2%”“首付5%”等促销方式,并虚开发票。帮助购房者骗取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这看似“天上掉馅饼”的促销方式,实际上存在巨大的隐患。

2006年,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第 2 条第 5 项规定,从 2006 6 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 20%的规定。这就表明,购房者申请银行贷款,应当首先支付房款 30%以上的首付款。因我国就房屋首付款的比例规定会随着国家调控政策的变化经常调整,所以还请购房者随时关注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至少应为 30%,而“零首付”“首付 2%”“首付 5%”等促销方式都是违法的,购房者通过这种方式购房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这一做法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也给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因为如果购房者不能按期还贷,那么作为购房者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人的开发商,将面临承担担保责任的危险。对于购房者而言,由于其是通过虚开的发票向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这一行为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恶意串通”损著第三人利益,购房者也将面临巨大的风险。由此,购房者应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从事商品房买卖活动,不应轻信开发商“零首付”的促销承诺。此外,当前所谓的首付贷款营销手段也是国家所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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