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权为: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该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应履行的义务为: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对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清算组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应该履行的职权其必须履行,法律禁止其做的事情,清算组也肯定不能做,否则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