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作为一个法律行为,公司就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作出分立的决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是有关公司运营中股东会如何作出各项决议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此可知,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议,必须在股东会上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一项十分严格的法律规定,但也体现了公司对该决议的重视程度。同时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还规定了公司分立后的资产处理问题:“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