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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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徇私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公司法 |2443人看过



 

法律分析:作为高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忠实义务,但其利用职务便利,损害了公司利益,其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决策者、运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行事,忠实履行职务,不得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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