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为高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忠实义务,但其利用职务便利,损害了公司利益,其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决策者、运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行事,忠实履行职务,不得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