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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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债券应当如何转让?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公司法 |487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公司债券可以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其中,记名债券是指在券面上需要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需要凭印鉴领取的债券,不记名债券指在券面上不需要注明债权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名册上登记的债券。公司债券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专门有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因此,无论是记名债券还是不记名债券都可以进行转让,转让价格没有限制,只要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是对记名公司债券转让的规定:“记名公司债券,需要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由此可知,记名债券的转让比无记名债券的转让复杂,需要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或其他法定方式进行转让,完成交付后还需到债券发行公司进行登记才算转让程序的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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