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行公司债券是企业为了集中资本、扩大生产经营的一种融资方法,企业通过该种方式可以快速为生产和经营注入新的资金,进而为获取更大的利益创造条件和空间。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公司债券是这样定义的:“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想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制定债券募集办法,《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包括的内容:“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时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郭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由此可知,企业要想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要制定债券募集办法,债券募集办法中需要严格载明以上十项内容。公司只有依照规定提出发行债券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核准,并且公布符合规定的债券募集办法后,债券才能得到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