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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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之前,能否向股东交付股票?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公司法 |795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前不得向公司股东交付股票。也就是说,股东并不是在完成出资后便可以想当然地获得公司股票,必须要等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时,即公司成立后才能获得股票。股票是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也是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一旦股东取得股票后,那么便可以主张或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股东权利。因此,股票的交付一定要慎之又慎,只有所有的法律手续履行完毕后才能交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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