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前不得向公司股东交付股票。也就是说,股东并不是在完成出资后便可以想当然地获得公司股票,必须要等到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时,即公司成立后才能获得股票。股票是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也是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一旦股东取得股票后,那么便可以主张或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股东权利。因此,股票的交付一定要慎之又慎,只有所有的法律手续履行完毕后才能交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