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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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股票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公司法 |731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正规的股票必须有以上内容,而且还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也就是说,这些事项是所有股票必须要载明的事项,是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省略的。股票是投放在市场上的有价证券,为了规范秩序,保护持有人和公司的利益,就必须要有法律要素对股票进行规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才是合法有效的股票,才能在社会上正常流通,也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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