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主要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可知,自然人股东因继承而发生变化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其他股东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