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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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后,继承人能成为股东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6日|分类:公司法 |556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的,其他人无权拒绝。但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人合性质的法人团体,公司是在股东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成立的,因此,如果股东们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或者需由其他股东同意的,那么,其继承人就不能当然地继承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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