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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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明异议的董事对决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6日|分类:公司法 |1260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在您公司董事会决议明显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您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上,为此您可以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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