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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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想卖掉公司 35%的资产,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6日|分类:公司法 |542人看过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公司的资合性强,公司的资产相当一部分来源于社会大众资产者,牵涉人员利益众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您要出售公司该工厂、由于该工厂的资产份额占据了该公司总资产的35%,为此依照法律规定,也为了尽可能保护出资股东的利益,您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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