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六条明确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可见,董事会决议被撤销前,公司依据该决议与不知情的第三人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如签订合同的。
事后董事会决议虽被撤销,但是依据该决议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维续发挥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六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