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公司在经营情况异常的情况下,对公司的各项事务起到监督作用的监事是可以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的。一个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影响到公司是否能有秩序、有效率地运营和发展,监事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