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会由股东组成,定期对公司管理、经营等方面事务进行商谈,最终做出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的决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也就是说,董事会的股东在对董事会的决议进行表决时,公平、公开地进行投票,每位董事会的成员都有投票权,而且拥有同样的效力,与其出资多少没有关系。这是因为董事会的成员都是公司的股东,都有权对公司的各项决议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至于结果如何就要看投票的结果怎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