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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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要提前告诉大家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3日|分类:公司法 |793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召开股东会,一定是对涉及公司或股东利益的相关事项做出一些决议,股东应有权知晓会议召开时间并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为确保股东能够及时参加会议,公司决定召开股东会时应当按法条的规定,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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