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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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谁能代替董事长主持股东会?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3日|分类:公司法 |571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相关权力为公司发展服务,为全体股东负责。

会议的主持人应当是股东会成员都信任和支持的人,由董事长负责主持理所应当。但是董事长不能主持时,应当由具有相等地位和资质的人代替董事长主持,可以由副董事长代替主持;当副董事长也不能主持时,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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