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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如何起诉离婚?

作者:祁晓奡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1次举报

很多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感情破裂了但还没到离婚的地步,往往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最后这段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了才会选择离婚。那么在分居时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应该在哪一方所在地起诉呢?起诉离婚时应该怎么做?

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知,夫妻分居两地的,如果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到对方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

2、对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

3、对方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监禁的。

值得一说的是上述的下落不明主要指原告联系不上被告人,根本无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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