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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相关问题

发布者:余芬律师|时间:2021年03月30日|分类:离婚 |370人看过


一、有协议的依照协议确定

(1)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扶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无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给付的主体?(见前抚养权归属问题)

 

2、给付的数额?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给付的方式?

(1)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4、给付的期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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